
央视网消息:《京华时报》于2008年5月7日在该报主要版面对中央电视台做出致歉声明。声明称:“本报5月6日A12版刊登的《央视报道失实被判免予道歉》一文中,标题有误。涉及的案件审理,法院认为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内容基本客观真实,驳回了上诉人上诉。特向中央电视台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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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质量报告>曝光劣质毛巾 业主状告央视败诉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晋州市海龙棉织厂业主孟某某诉中央电视台名誉权纠纷案,终审认定中央电视台对商家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的批评、评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判决驳回孟某某的诉讼请求。
2007年3月24日21点50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每周质量报告——都是染料惹的祸》节目,报道主要内容是针对毛巾产品质量问题。节目中播出了记者采访毛巾质量问题的报道,其中有涉及调查晋州市海龙棉织厂、晋州市源泉染织有限公司的内容,并且记者从染织公司取样,在国家染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在报道中,记者从调查的染织公司抽取染料样品进行检验,并让专家对国家标准和明令禁止使用的有害芳香胺进行介绍。
该节目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节目播出的次日,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封存海龙棉织厂生产的毛巾,此后经河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于同年4月5日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质量不合格。2007年4月25日,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海龙棉织厂作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告知书,载明经调查确认该单位生产的毛巾不合格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