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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民声5月7日报道 在相隔10公里的两个地方,分别以“询问人”和“记录人”的身份出现!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的话,那么龚建肯定采用了“分身法术”取证,否则就是天方夜谭
同一警察,居然可以在同一时段,对相距10公里的两个证人同时取证。如果这样的证据也成立的话,那么只有一种可能:此警察长有三头六臂,在取证时,实施了“分身法术”。
因为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最终“依法采纳”了交警利用“分身法术”所调查的证据,这起本来非常简单的交通肇事案,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阴影。
“无证”驾车肇事
交通事故已经过去一年多,但其所引发的官司尚无最后赢家。
2006年12月18日上午,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个体户李启俊骑自行车行至该市西华大道时,被一辆车牌号为“川R48060”的小轿车撞翻在地。
肇事小轿车上当时只有两个人,一个叫钟斌,一个叫罗西春。钟斌有驾照,而罗西春没有。
事故发生以后,李启俊被送到了医院抢救,医院确诊为“左额颞顶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脑挫裂伤”。后经法医鉴定,李启俊的伤情为一级伤残。
2007年1月12日,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责任认定:驾驶员钟斌驾驶川R48060号小轿车(车主系钟斌的父亲钟照华)从南充市顺庆城区驶往西华师大方向,当车行至西华大道路段时将车交与罗西春驾驶,罗西春无证驾车将李启俊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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