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50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谭静2006年曾参加超级女声,并进入成都赛区50强’……”
谭静在状告“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诉讼状中称:“被告下属的腾讯网……以题为《坠楼者谭静青春靓丽,曾为超女成都50强》进行报道。”
谭静表示,上述两者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严重干扰她的精神生活和现实生活,造成极大伤害。她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在其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据悉,4月30日,武侯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在讲话中,谭静数次低头哭泣。她举例说,当她委托的律师前往法院立案时,连受理此案的法官都疑惑地问:“不是说超女谭静在广州吗?”可见此事负面影响之广。
“谭静的主要目的是消除负面影响。”律师崔小乐表示,他们对于胜诉很有信心。他说,被告双方的行为已经具有民事侵权案件的4个构成要件:报道不实、不实报道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害、原告现状与不实报道具有因果关系以及报社(和网站)对于新闻报道都有审查的义务(此为主观过错)。
当事记者:“有责任就承担”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南方都市报》当时采访此事的记者林劲松。“当时采访是有些问题。”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