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娟 制图
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昨天本报报道的沙坪坝区沙滨路车撞狗事件中,我市交警的答复说“不算”。报道一出,引起读者、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和法律专家的热议。
争议一:狗的生命权
狗权是否与人权平等?
市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陈明才的反对声音比较响亮。他称,他是在替沉默的动物说话。从生命权的角度,包括狗在内的任何动物都有生命权,与人的生命权是平等的,也应得到保护。但如果说机动车撞人有责,撞狗就是“撞了白撞”,就体现不出生命的平等。另举例说,狗把人咬了,狗主人是要负监护方面的法律责任的,反过来被车撞死了白撞,这是对动物的一种不公平待遇。
一读者在本报网络版中匿名留言称,狗比人乖多了,那也是条生命。
西政教授韦锋认为,“狗权”不应等同于人权。《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是机动车、人、道路三者之间的关系,没有把包括狗在内的其他动物列入调整范围。所以从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