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外观和规格上看,符合我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外观和规格,从感官上看是我公司生产的。”
记者与该工作人员进行了交谈,当询问到饮料里为何出现虫子时,他说,他们公司生产饮料的程序非常严格,这次瓶中出现虫子,不排除在高压灌注消毒过程中,因虫子较大而没有被排出瓶外的可能性。
无独有偶,去年11月,该跨国公司在沈阳出售的未开封饮料中,被消费者发现有烟头。工作人员表示瓶中出现烟头有两种可能:“一是饮料瓶清洗不彻底,有可能烟头在瓶子清洗过程中没有洗出来,另一种可能是在封盖前烟头进入瓶中。”但是,饮料在封盖后还要进行两道检验,“一个是光检,如果照射到瓶中异物就会发出警报;还有一道人工洁检,就是人眼观察瓶中是否有异物。”虫子和烟头能跑到饮料中,无疑是生产质量问题了。
类似赔偿仅数千元
高先生索赔百万,胜算能有多少?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介绍说,如果这个事件发生在欧美法系国家,消费者得到巨额赔偿是可以期待的。而且,欧美法院也判决过包括长期吸烟者成功向烟草生产商索赔上亿美元、一位美国老太太因为喝了“肯德基”提供的热咖啡烫坏嘴皮,而成功索赔60多万美元等天价索赔案例。
于德华介绍说,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现状来看,天价索赔恐难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消费者对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举证责任,但是,从此案可以看出,举证是非常困难的。从我国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看,赔偿的金额非常有限,几千元的赔偿额已经是较高的了。
记者了解到,同是这家跨国公司生产的饮料,也被新疆消费者发现有异物。2006年12月31日下午,焦某在超市购买两瓶饮料。准备喝第二瓶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