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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公交车司机下车方便时,一名精神病患者蹿上车发动了汽车,撞上附近民房,房主因此将公交车扣留了14天。公交公司将房主何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车辆并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昨天,密云法院判决支持了公交公司的请求。
原告北京市宝城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密云县从事客运的公交公司,该公司开通的6路车线路从穆家峪镇前栗园村至十里堡镇统军庄村。2007年12月28日中午,该公司一辆客运汽车行驶到前栗园村的临时站时,司机张师傅停车下车方便,但没关车门也未拔钥匙。此时,该村的一名精神病人马某蹿进驾驶室发动车辆,车尾撞到何先生家房屋。何先生因此将这辆公交车扣留,并索要2.5万元的赔偿。因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车被扣留了14天。公交公司因此起诉何先生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7000余元,以及车被扣留期间丢失及损坏物品的损失3000余元。
法庭上,被告何先生认为,公交车司机的疏忽大意对事故有一定的责任,但不承认自己扣了车。随后,一名参与调解的村民作证说,何家确实曾索要2.5万元的赔偿,作为把车开走的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司机疏忽大意,在离开公交车时未关闭车门,亦未随身携带车辆钥匙,致使精神病人有可乘之机,所以公交公司对撞房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何先生在自家房屋被撞后,有向公交公司索要赔偿的权利,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渠道予以解决,何先生无权扣留肇事汽车。最后,法院判决何先生返还肇事车辆,赔偿公交公司停运损失、零部件损失等9800余元。
宣判后,何先生表示要上诉。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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