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新报4月25日报道 一家被西山区工商局亮了“红牌”的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处罚和行政复议结果,公司董事长向西山区法院起诉。昨天上午9时前,西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斌已落座于被告席,在整个昆明市,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这算是首例。
庭审焦点“借鸡生蛋”错没错?
2006年5月16日,肖荣富等人预备成立一家新公司,想在西昌路开一个电动自行车城。他们全权委托一家叫同贸的公司代办成立公司所需的手续,并向一家叫炎峰的公司借用了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有了“跑腿人”和资金,他们很快通过了西山区工商局的核准,远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远华)正式成立。
2006年年底,西山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远华的注册资本不实,经调查核实,2007年6月28日,西山区工商局向“远华”送达了听证通知书;9月19日,西山区工商局作出了限期改正、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肖荣富及代理律师认为“法无禁止”,没有法律规定个人不可以借款成立公司,工商部门的处罚没有依据;在程序方面,肖荣富认为区工商局在听证会举行之前,就将案件材料(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移交给了西山区公安部门,有程序违法嫌疑。在起诉书中,他们要求法院撤销区工商局的处罚。
云南市场不需要泡沫和欺诈
原告从法律规定、程序规范,甚至是经济环境建设发展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肖荣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