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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现将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公布如下: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承担。
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教育部承担。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办公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