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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中国日报》2日发表益多的署名文章《达赖所谓“实质性商谈”到底想谈什么》,文章如下(有删减,编者注):
今年3月14日拉萨暴力事件发生后,达赖再次表示,“希望(中国领导人)能够运用智慧与藏人开展有实质意义的和谈”,通过接触商谈,达赖到底想向中央要什么?
1987年9月,达赖在美国国会人权核心小组发表演讲,提出“西藏和平五点方案”,1988年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散发了“七点新建议”的演讲稿(以下简称“五点”、“七点”)。以这两次讲话为标志,“中间道路”正式出台,这两次讲话成为达赖“中间道路”最为核心的内容,至今没有任何改变。达赖反复声称“中间道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解决“西藏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和平永久解决之道”。但在笔者看来,其内容完全违背中国《宪法》。
其一,篡改和模糊西藏的主权归属。达赖在“五点”中声称:“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进入西藏时,西藏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在近几年的“3·10”声明中也多次称“西藏是一个处于殖民统治之下的被占领国家”。按这种说法,所谓“西藏问题”就不是中国内部的问题,而是所谓“殖民地问题”,按照国际法,“殖民地”有权在未来通过行使“民族自决权”恢复主权独立。这无疑是变相的“西藏独立”。
其二,否定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达赖在“七点”中表示,“西藏政府应设于拉萨,应该有一个经民选的行政长官、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和独立的司法体系”。在达赖集团1992年颁布的《西藏未来政体及宪法要旨》中提出:“中国暴政退出西藏,西藏恢复自由后到新宪法的颁布和根据新宪法产生合法的新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