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珏。(资料图)
人民网7月23日报道 历时近一年的原告谢澎状告张珏及某报社名誉侵权案,今天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张明荣(别名张珏)及某报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刊登向谢澎赔礼道歉的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该报社删除刊登在其网站上《张珏昨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张珏与该报社赔偿谢澎经济损失2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现年30岁的谢澎小姐与张珏原系同学关系。2004年1月12日,该报社在报纸上刊登题为《张珏昨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的文章,并刊登了小霞身穿古装的照片,另一人为张珏。文章中称“昨天晚上9点,曾公布‘著名导演黄健中录音带丑闻’的张珏紧急联系本报记者,将一张她与小霞的合影公布了出来,并称将看黄健中的反应来进行下一步的动作。昨夜晚间9点,本报记者接到张珏打来的电话,称要向媒体提供一个新的重要资料。9点20分,记者来到北京电影制片厂门口,见到了开车而来的张珏,在昏暗的车灯下张珏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张珏称这次找记者要提供一张自己与小霞的照片,之所以在这个时间公布这张照片,是‘按照我的原则,已经给了黄健中时间来改变自己的错误,但是时至今日黄健中仍然保持沉默。我曾经对媒体说过,如果黄健中不回应,要在这个星期之内提供进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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