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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普遍认为,虽然董正青现场翻供,但是被判无罪的可能性较小
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及其胞弟董德伟、同学张书亚3人涉嫌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一案上周五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目前处于休庭状态中。案情被新闻媒体披露后,董案引起了国内律师界的广泛关注,律师们普遍认为,虽然董正青现场翻供,但是被判无罪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对于刑期,业内存在较大分歧。
无罪可能性小
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检察举证称,在2006年2月到5月之间,董正青利用职务之便,在主导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期间,向胞弟董德伟、中专同学张书亚泄露内幕信息,并指使他们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巨大。其中董德伟投入7000多万元获利5000万元;赵书亚投入200多万元获利过百万,决定以“涉嫌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对三人提起公诉。但是在周五上午的法庭调查期间,董正青三人当庭否认控罪,并对2007年下半年笔录的部分供词予以翻供。董正青表示自己“未主导广发上市、未透漏信息、未指使买卖”;而董德伟和赵书亚也宣称,自己购买延边股票完全是根据自己对股市的研究,没有从董正青处获得任何的内幕消息。
对此,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徐春龙向本报记者分析称:“董正青等三人同时翻供后,案子的关键变成了公诉方能否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来认定其存在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庭审现场,董正青称其弟和同学买卖延边路的行为都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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