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酬金制物业费需每年审计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9 9:03:17  |
|
昨天,市建委与市工商局联合公布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费的收取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实行酬金制物业的小区每年需聘请专业机构就物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这两个合同根据新出台的《物权法》以及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传统的“管理合同”改为“服务合同”,突出物业企业的服务性质。
《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费的收取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包干制是指根据固定的服务内容收取固定的费用,物业企业自负盈亏。酬金制是为了达到小区和业主的要求,物业企业做出计划预算,按照投入和付出的多少,业主根据比例预交资金,多退少补。
合同条款规定,实行酬金制的物业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按约定支付。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费收取实施酬金制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今起,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北京建设”等相关网页了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具体内容,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人民网-《京华时报》)
(本文来源:中证网 )
|
| www.169ol.com |
| 文章录入:zhangbo 责任编辑:zhangbo |
|
|
上一篇文章: “农村住宅规划设计与建设标准研究”课题申请通知 下一篇文章: 上海浦东拟建世界第一高楼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