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早报服务热线86530000聆听您的意见
禁改限:以前禁止放改为春节期间可以放,但规定了具体的禁放区域
《成都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如获通过,居住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市民,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城区内燃放烟花。
家门口爆竹声声,是不是人人都喜欢?市民对成都市实行烟花爆竹“禁改限”有何意见?《条例》该如何划分燃放区域和禁放区域?是否需要确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如何保障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对草案是否还有其他建议?早报热线86530000今日开通,聆听市民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禁令”改为“限制令”
1994年1月1日,成都市施行《成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规定》相比,草案最大的亮点在于将禁止在五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为限制性燃放。
原《规定》指出,在成都市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行政区域内(不含农村)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县的禁止燃放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按市民通常的理解,此条款即指在成都二环路内,除非由成都市政府公告在大型庆典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平时市中心是听不到爆竹声,也看不到漂亮烟花的。
草案对这条“禁令”改为“限制令”,指出《条例》出台后,适用范围是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即在五城区内,可以燃放烟花 [1] [2] [3] 下一页 |